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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01月02日 23:06:58

《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规定》之困惑

《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规定》之困惑

  元月底前,看来对于《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规定》这个话题还是够说的。
  《互规》出台后,我就想,2008年互联网是否走全国有化的道路。(见《2008互联网大招安》)
  现在又有了一些新的困惑,写出来希望网友给予解惑。
  首先,《互规》的限定日期为2008年1元31日,对此不解。倘若按一般理解《互规》内容,只要是涉及视听内容的非国有制网站都要转化成国有企业的话,即便有人接手,在一定时间内也很难做到完整交割。而很多是上市公司和各种各样的资金模式,在这么段的时间内把企业卖出去是很难的,更不可能说关闭就关闭,那样会出“大事的”。怎么办?
  第二,国务院多次取消一些不合时宜的法规(如07年10月份取消了128项行政审批项目),而这次两部联手推出《互规》对此更是不解。有关法律人士说,《互规》明显违背《行政许可法》,两部法律哪个算?根据十七大精神和指导思想是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,引入竞争机制,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。而两部推出的《互规》怎样去理解都和十七大精神不相符。《互规》规定视听节目服务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,明显是国有垄断,谈不上引入竞争机制,而是要取消竞争机制。再者不管是信产部还是广电部都是行政机构,要履行的是监管职能,而监管部门却以所谓的“国有独资或控股”去抬高准入门槛,也想人很难理解。
  第三,即便《互规》能令行禁止,会不会出现另外一些问题。“规避”是网站第一反应,这也就是说挂羊头卖狗肉,现有的或将来准备上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企业将会打着国有的旗帜,借壳生存。由于只是挂牌以缴“管理费”或“国有头銜费”的形式,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”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”,由此滋生出事可能算在国家头上、一些国有企业“不劳而获”借壳寄生(如手机牌照类似)、企业为了挂牌还会以各种腐败手段去应付所挂牌单位(领导)等行为,而借壳的却安心享用等等不利于互联网信息产业发展的问题。
  第四,国家要做大做强国有企业,不是要大鱼小虾一把抓。互联网发展到今天,几乎所有网站都是集文字、图片、声音、视频于一身,即便没有视听的也朝视听方面发展。而以《互规》规定,只要有视听节目服务的都要国有化自然这些网站都得转化为国有,岂不天下大乱?法不责众,难保《互规》虽出台了,却无约束力,我行我素,岂不笑话,总不能拿国家法律威严当儿戏吧?
  仔细想来,《互规》的出台,引发了一些必须思考的问题,《互规》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,是否符合十七大精神,是否会带来互联网全国有化、国有垄断、是否滋生更多非法甚至腐败问题,是否会出现有法不依,更可能出现都是国有企业,监管难,出了问题执法难等问题。
  更多想不通的问题就等着31日的到来吧。
(倘若如此,倒不如不要出台《互规》,但泼出的水是收不回来的,何况是部级行政机构,还说是由国务院审议通过的,人大不知道讨论没有;既然出台了,又要不出现或少出现问题,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对其中的有些规定作一定的解释,比方说对“制作、编辑、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,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”这一内容作一合适的“法律”解释,限定范围。查了下资料:广电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截止2007年10月“获准开办网上视听节目的单位名单只有66家。http://www.sarft.gov.cn/articles/2007/09/11/20070911114357150621.html
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核发流程见:
http://www.sarft.gov.cn/articles/2007/09/21/20070921165529240536.html
仅代表本人一些疑惑,不作另类引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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